粮食系统统计数据造假自查报告范文为了认真做好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粮调(20xx)x号)要求,成立了小组,以粮食流通中心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调控、监督检查、行管、为成员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小组。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国有、民营和外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经营者,进行了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检查对象我县纳入统计范围粮油企业x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经营者)x户,其中国有企业x户。
对所有涉粮企业20xx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对涉粮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台账资料保存、台账填写规范、台账数据真实等进行检查。
2.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涉粮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及时、真实,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问题。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对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业务的统计处理的准确进行检查,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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