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将住宅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签字(盖章):
一兹同意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存在扰民现象。
利害关系业主签字:5户以上业主签字(提示语请删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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