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数据要素流通的制度基石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数据的高效流通和合理使用是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对数据基础制度作出系统性布局,随着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运行,数据要素流动的制度建设进入实质阶段。
充分尊重数据流动市场规律和制度需求,按照产权明晰、交易顺畅、安全合规的要求完善数据流通制度,是构建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工程。
明确数据产权制度,突破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障碍产权明晰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本前提。
当前我国数据市场流通规模不大且交易不活跃,原因并非缺少高质量数据产品供给和需求,而是由于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位。
加快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明确数据权利结构和权利归属,有助于消除制度不确定性导致的激励不相容,解决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障碍。
数据具有虚拟性、可复制性、非排他性、非消耗性等特征,其形成又涉及来源方、处理者等众多主体的共同贡献,且数据在财产属性之外还具有一定的人格属性,存在利益相关方和权益内容的多元性,这决定了数据难以按照传统方式确定其权利结构和归属。
“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尝试通过淡化所有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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