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巡察整改工作的调研与思考202x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实施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制定出台《意见》,是落地落实落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指示精神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基层巡察整改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用好问责利器。
当前,基层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基层巡察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存在“抓人不抓己”式担责。
部分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动担责不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时对他,人要求很严,对自身要求很低,整改过程中没有把自身摆进去,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整改中部分党组织对分管领导及部门要求很严,强调要认真谋划研究制定措施,扎实落实整改,但是没有从自身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责任落实不力,有的乡镇甚至让村干部轮流背处分、担责任。
存在“抓下不抓上”式担责。
部分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就是安排部门及下级落实整改任务,没有以下看上、以小见大,没有认真查找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
研究问题不够、整改措施不细,没有细究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有的将整改主体责任交由部门或下级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下移。
比如,有的乡镇将巡察反馈问题中指出的村级问题直接交由对应的村整改,导致整改措施无针对性,持续整改不到位,整改工作效果不佳。
存在“抓易不抓难”式担责。
巡察整改事项要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应,所有问题整改都要有对应的整改措施和结果,特别是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是如此。
但是部分党组织对整改困难大、矛盾多的问题绕道走,专捡“好吃的肉”,不敢啃难啃的“硬骨头”,对有些棘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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