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份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此次督察行动标志着我国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进一步迈向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环保督察工作逐步从区域督查迈向中央督察。
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同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随之发布,该方案明确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将环保督查升级为环保督察。
在此背景下,20xx年,中央环保督察开始试点。
201x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
201x年,环保督察升级为生态环保督察。
201x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同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202x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进一步完善。
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启动以来,已开展两轮十批例行督察工作,覆盖31个省(区、市)和一些重要部门、央企,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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