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南昌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生态保护补偿是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保护补偿旨在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诸多因素,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协调各方之间利益关系,最终实现对生态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
生态保护补偿分为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
纵向补偿是指上一级政府为激励下一级政府推动生态保护修复而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
横向补偿即流域或区域间的补偿,旨在调节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生态富民,对于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长江流域内的很多重要生态功能区既是生态脆弱区,又是限制开发的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这些地区为保护生态而牺牲了一定的发展机会,受益地区理应为其提供补偿。
20xx年,在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推动下,浙江、安徽两省开始在新安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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