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x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中下旬组织对全市98家药品零售企业、64家药品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和重点检查;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8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药品检查情况1.药品零售企业。
本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8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门店75家,单体药店23家。
90家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个别不符合规范事项的均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对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富景分店、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芝罘区二马路店、烟台开生医药有限公司七十分店、烟台回天力医药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华霖大药房、烟台市润宛祥和大药房、烟台国医堂大药房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GSP要求,给予警告;对海阳瑞健大药房严重不符合药品GSP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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