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打造模范机关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富裕协调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抚州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聚焦目标任务,在有序推进模范机关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直接谋划、直接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通过组织召开机关动员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方式传达学习了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暨打造模范机关动员部署会议精神。
二是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市直机关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评比活动评分细则》,明确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着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全市检察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图文、短视频、微动漫等多种方式,宣传全市检察人员在创建模范机关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
二、强化政治建设,在打造政治忠诚的模范机关上下功夫。
一是精心打造学习型机关,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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