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不留空白和盲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作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安全是前提和保障,而金融安全必须依托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金融作为资金跨空间和跨时间的融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交易活动,受微观主体信息不对称、杠杆率高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叠加影响,本身具有高风险的特性。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涵盖了19项改革措施,其中8项措施和金融监管改革关系密切,包括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目的在于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这将有效弥补以机构监管为特征的分业监管体系的缺陷,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的特征,由此金融业综合经营不断深化已成为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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