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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让党纪学习“具象化”

11-16 | 移动端:以“案”为鉴让党纪学习“具象化”

  以“案”为鉴让党纪学习“具象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以案促学”是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途径和载体,通过加强警示教育,剖析违纪典型案例,用“同类事”教育“同类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纪学习更加可感可及,更加入脑入心。

  以“案”为鉴,不能有“蛇吞象”的贪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纵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没有一个不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他们妄想用手中权力谋取“泼天富贵”,以各种形式搞贪污腐败,最终身陷囹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鉴于人者知吉与凶”,党员干部应该从这些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育,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时刻提醒自己,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为老百姓干好事干实事,才是真正的“富贵”。

  以“案”为鉴,不能有“寒号鸟”的侥幸。

  翻阅落马党员干部案例,不难发现,他们不是不懂法、不明纪,而是心存侥幸。

  他们参观过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过警示教育片,参加过廉政教育课,但是依然抱有“行事周密无人知晓”“偶尔为之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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