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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