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机制办法促进“纪巡财”监督贯通协调为进一步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滨州市出台《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配置科学、同频共振、运行高效的“纪巡财”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更好发挥巡察监督综合平台作用。
科学谋划,构建综合监督“一盘棋”。
《办法》结合滨州工作实际和做法,突出政治属性,细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
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机构、财政部门各确定一名分管同志负责组织实施,统筹把握协调机制工作重点。
根据巡察工作计划、财会监督年度计划等监督计划,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履行政治监督过程发现的落实财政领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执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重点;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以及巡察监督重要内容,推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
同向发力,汇聚监督力量“一股劲”。
《办法》从信息共享、会议协商、协同配合等7个方面系统发力,做到三个“突出”,深入贯通融合“纪巡财”监督力量。
突出“资源互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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