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1、加工生产区域内禁止设员工宿舍;严禁场所使用泡沫夹芯板2、安全出口须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且净宽度不少于1.1米,疏散通道禁止堵塞,且净宽度不少于1.4米;3、加工生产区域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加工生产区域内禁止设置厨房。
5、窗口、阳台等部位禁止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6、加工生产区域内应设置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7、建筑内应配备灭火器、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警报装置。
8、电动车禁止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且不得在加工生产区域内充电。
9、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不得违规使用电(磁)炉、电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电热设备。
10、严禁生产期间在场所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11、严禁在场所内吸烟。
12、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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