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然灾害的跨区域协同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强调,“大涝大灾之后,务必大建大治”,要求“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体现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地形地貌多样、地质结构复杂,自然灾害类型众多但分布相对集中,区域性特征明显,而灾害影响的范围往往会突破行政区划的范围。
实践告诉我们,各地区单凭一己之力,抗御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与效果非常有限。
为此,通过建立区域间“一体多元”的合作关系,不断发展既能共同行动达成协同目标,又可实现资源互补多主体协同机制,才能有效发挥合力,降低灾害带来的各种风险。
跨域应急协同治理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区域联动和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应急管理机制并取得了诸多成就。
但是,对于基层政府来说,直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一旦自然灾害真正来临时,往往不能采取相对及时有效、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在跨域应急协同治理中仍然面临“一体化有余,多元性不足”的现实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联动机制不健全及法律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受制于行政管辖原因,遭遇自然灾害时,跨域协同在现实中面临模式和标准不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