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的交流研讨材料我认真学习了《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的方向和立场,自觉规范言行,慎重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信息,要积极宣传理论和政策,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近年来,个别干部不强,辨别能力不够,法纪薄弱,时有在网络上散布发布一些不良言论。
有的发表有悖形象和政策方针的负面言论;有的为了所谓的面子,在网络上散布所谓的内部消息、小道消息,以此证明自己的消息灵通、有能量,在亲戚朋友面前有面子:更有甚者,一些干部利用网络支付软件大搞权钱交易,行贿索贿,进行暗箱操作,搞小圈子、小山头,凡此种种不良网络行为与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相悖,严重损害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纪检监察干部在网络行为上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站稳政治立场,做到令行禁止,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制定“网络言行‘十条禁令’,就是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遵规守纪,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十严禁’贯穿于工作、学习和生活,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干部群众讲好中国故事,助力网络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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