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x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在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法律监督的新兴领域,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工作大格局,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题中应有之义。
大数据与智能化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大数据是智能化的基础和前提,智能化是高效处理大数据的利器和捷径。
就公益诉讼检察而言,实施数字检察的关键是深入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应用。
公益诉讼检察的特性,决定了必须重视和突出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以公益保护为核心而展开的法律监督,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比,更需要能动履职、主动监督,在数字化时代须臾离不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
重视和突出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是由公益诉讼检察的公共性决定的。
公益诉讼检察的要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突出的特点是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一些领域公益侵害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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