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改革问题与思考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集体所有权虚置、资格权不明、使用权流转不活等问题,要推进宅基地改革,需加强宅基地集体管理,确权成员资格,放活使用权流转。
20xx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三块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选定33个试点县,其中,15个试点县进行宅基地改革,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自此发端。
201x年,中央决定将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33个县。
201x年,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由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202x年,作为强化农村补短板工作重点改革任务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再次进入中央一号文件;202x年9月,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启,范围进一步扩展至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
各试点地区在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经验。
为深化试点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归纳、概括宅基地试点地区改革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纾困策略。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改革成效(一)宅基地闲置得到盘活,城乡发展得以融通在试点地区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推动下,试点地区农村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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