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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道德治理的精神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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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儒家道德治理的精神特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格物究理的思想方法、修身处世的道德理念”。

  传统儒家道德治理凝结着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深刻认识,反映着中国人立身处世的理性思考,体现着道德作为国家治理手段和理政方式重要组成部分的哲学智慧。

  对传统儒家道德治理中所蕴含的隆礼重法、德主刑辅精神特质进行吸收借鉴,是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不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赓续中华民族道德基因和精神血脉,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重要任务。

  “隆礼重法”是中国传统社会运用道德进行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传统儒家思想的独到智慧。

  在传统儒家看来,“上好礼,则民易使也”,道德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

  荀子就主张:“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首先,“礼”具体体现在仪式、礼典、礼节之上。

  如《左传·昭公五年》中描述的“朝聘有珪”“小有述职”“宴有好货”“入有郊劳”等礼仪、礼乐、礼器方面的“礼”。

  其次,“礼”不仅是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生活审美。

  《礼记·少仪》指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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