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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知识体系的三个维度

11-16 | 移动端:建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知识体系的三个维度

  建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知识体系的三个维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学知识体系是民法学知识体系中不可或缺又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

  建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结合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直面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及其时代挑战,面向历史、理论、实践等维度展开。

  历史逻辑: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回归和再体系化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受苏联民法学的影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被人为地从民法中分立出去。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意味着婚姻法与民法二元并立体制的开始。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对民法调整对象采“平等关系说”,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并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这就解决了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归属问题,维护了传统民法的制度体系,开启了婚姻家庭法向民法形式上的回归。

  但民事单行法时代的婚姻家庭法,仍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和分散混乱的弊端。

  202x年民法典的通过,意味着婚姻家庭法向民法形式上回归的完成。

  随着民法典的施行,作为单行法的婚姻法被废止。

  体系化是民法典的生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推动了婚姻家庭法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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