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公司党委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及公司各项事业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条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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