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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国式现代化 建构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11-16 | 移动端:面向中国式现代化 建构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面向中国式现代化建构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从全球范围看,现代化与经济法密切相关。

  正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有效调整,能够推动和规范经济社会发展,并由此提升国家现代化水平。

  因此,加强对经济法与现代化关系的研究,是建构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条重要路径。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有必要结合与现代化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和基本理论,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从基本概念视角看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经济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

  如果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则经济法就是调整此类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上述定义中,特别强调现代国家及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职能,这与现代国家的根本任务直接相关。

  依据我国宪法,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为了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国家必须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而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即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可见,经济法与现代国家、国家现代化存在密切关联,与此相关的知识自然构成了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并影响着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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