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建设中常见回题容疑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1.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如何确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无党龄要求?党支部委员会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3.党支部换届的党员大会要排“届”“次”吗?党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和“次数”。
4.党员选举权如何确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5.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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