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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不起诉权”

11-16 | 移动端: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不起诉权”

  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不起诉权”公诉权是检察职能中的一项基本权力,是指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与否的权力。

  这项权力不仅包括起诉权,而且包括不起诉权。

  合理适用不起诉权不但能保障无罪的人免受无谓的刑事追诉,还能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贯彻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将符合条件的涉罪者及时排除出刑事追诉程序,引导激励涉罪者配合司法机关优化司法程序,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在“诉”与“不诉”之间,如何依法把握裁量尺度,确保既充分行使,又避免滥用不起诉权,是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重要方面,也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相关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但仍然存在着司法理论引领不到位、法律适用不恰当问题,部分地方的司法机关还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甚至不当适用不起诉权的现象,相关制度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未能充分彰显。

  正确、有效发挥不起诉权的功能和价值,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政策要求,打破僵化、机械化的思维模式,真正用好不起诉权。

  细化起诉指南与规范,统一不起诉的标准。

  由于对法律、政策的解读与适用存在不统一之处,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仍有不起诉适用标准、范围不尽相同、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司法实务工作中往往会以“刑事案件同案不同诉”的情形出现,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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