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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

11-16 | 移动端: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

  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时强调,要“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

  纪法贯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党纪和执行法律之间实现有机、顺畅的衔接,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法法衔接,主要是指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间,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之间,实现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工作职责、案件管辖、权限措施、工作程序、证据要求、处置政策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顺畅衔接。

  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抓住政治这个根本。

  党纪国法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与生俱来的基因。

  纪委监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执纪执法双重职责,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是工作需要,更是政治要求,贯穿其中的灵魂是政治。

  一要深刻理解政治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意义,站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深刻理解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重大意义,持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努力提高从政治、大局、政策的高度看待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依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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