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牵引带动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予以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其顺利实施。
第五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