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核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被核查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和纪律告知如下:1.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
2.被核查人拥有正当行使申诉和辩解的权利。
3.被核查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承办人员回避。
4.被核查人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的核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5.被核查人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核查或进行反核查。
6.被核查人不得对检举人、证人、承办人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
中共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x年11月1日被核查人签署意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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